pcng417912 发表于 2024-1-4 16:21:03

车辆处置公告

本帖最后由 zhihuilingshan 于 2024-1-17 10:30 编辑

公    告       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,依法查扣了一批车辆(详见附表)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请车主携带车辆合法手续及本人身份证,到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       特此公告。
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1月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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